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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-子 wrote: 唉,我都不提爱这个字很多年了。哈哈哈哈 <BR> <BR> 如果爱过,是有幸!不管结果如何。 <BR> <BR> 如果让我回到当年,获得再选一次的机会: <BR> 爱他,不管卑微与否,我都愿意往前冲 <BR> 在一起了,才有机会慢慢重拾我的自尊,如果他值得爱,会知道珍惜 <BR> <BR> 现在年纪大了,觉得相互尊重、信任、珍惜比爱更重要! <BR> <BR> 这是试过接近爱,抛弃过自尊过后得到的感悟 <BR> <BR> 很痛但很释然 <BR> <BR> 每个人走的路都不同,没有什么道理在爱情里面通行无阻 <BR> <BR> 只要真心付出过就好
千里之外的流浪 wrote: VK的文字,我一直写字,一直想让VK看见.
timtim wrote: 典型的暗恋情节,可能每一个人都经历过吧,如果你没经历过暗恋,好遗憾噢。
大胃猪 wrote: 啊呀,又中了一刀
鹰之翼 wrote: 这应该不能叫卑微吧,只是爱对方大于爱自己。当然会事事以对方为先,只要对方快乐宁愿苦自己。对方放在第一位,那就会显出自己比较低吧。爱就是如此吧! <BR> 正如亲情也是如此! <BR> 不光女人如此,男人也会的。 <BR> 当然前提是真的爱对方,而不是别的目的。 <BR>
沉鱼儿 wrote: 嘿嘿!如今的VK已不再青涩,而且还有人自愿送上门当刀下鬼 <BR> 可喜可贺!8D <BR> 啥时让你的经纪人转正,让大家也认识认识;)
不乖 wrote: 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豚豚 wrote: <BR> 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,相爱的人也会相互尊重!只要和谐,无所谓谁比谁强势approve <BR> <BR> 那必须是相爱之后。blush <BR> 可是这位LZ还没开始就逃了。big smilebig smile <BR> <BR> 勇敢的去面對,,就算不成功,也不要留下遺憾。。。8D)
一缕阳光 wrote: <BR> <BR> 一看就是聪明人,成功与失败就差在这点勇气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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